2016湖南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學習頻道 來源: 陽光學習網 2024-07-20 大 中 小
2016湖南大學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
湖南大學直屬教育部,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6]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拓寬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子升學途徑,我校2016年繼續(xù)開展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
一、報名條件
對于各有關省(區(qū)、市)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qū)域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yōu)良的農村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四項條件方可報考:
1.符合2016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qū)域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xù)3年以上戶籍;
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4.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湖南大學招生體檢工作實施細則》標準。
二、招生專業(yè)
1.招生計劃:100人。學校根據考生報名情況、生源質量、地域差異等制定具體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2.招生專業(yè)
科類 | 專業(yè)名稱 |
文史 | 金融學、新聞傳播學類、法學、英語、行政管理、漢語言文學 |
理工 | 土木類、機械類、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材料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自動化、給排水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方式為網上報名,不接受紙質和現場報名。考生須于4月5日至25日登陸試點高校招生考試報名系統(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流程和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并上傳相關材料掃描件,完成報名申請。逾期未報名或未按要求上傳相關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
2.上傳材料包括:
(1)報名系統生成打印的報名表(須考生所在中學校長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
(2)個人陳述(手寫,內容包括自身成長經歷及體會、個性特長及取得的成果、進入大學后的努力方向及設想等,不超過1000字);
(3)高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表和高中三年成績冊及排名(中學認定蓋章);
(4)綜合素質評價表(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并加蓋學校公章);
(5)高中階段獲獎證書、論文、著作、專利等材料(須考生所在中學認定并加蓋學校公章);
(6)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的戶口本首頁、戶主頁及本人頁;
四、選拔辦法
1.工作機制
我校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牽頭負責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由相關學科專家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選拔錄取工作組,具體負責選拔工作事宜。
2.審核
5月15日前,生源所在省(區(qū)、市)負責完成考生戶籍、學籍資格審核并進行公示。5月30日前,學校組織學科專家完成對考生的報名申請材料的審核。
3.考核
依據考生的網上申請材料進行考核,結合省級招生部門資格審核結果,按照分省分專業(yè)計劃,擇優(yōu)確定錄取候選考生名單。
4.公示
初審合格名單、入圍合格考生名單、錄取名單在湖南大學招生信息網公示后方可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考生所在中學進行公示。
五、錄取辦法
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獲得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候選資格的考生還須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學校根據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按照考生高考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同科類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yè)安排按照《湖南大學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執(zhí)行。
對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區(qū)、市)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相應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zhí)行。
對于江蘇省的考生,兩門選測科目的等級要求均為B等級。
六、監(jiān)督機制
1.高校專項計劃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荚囘^程全程錄像。
2.考生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按照規(guī)定和程序進行申請、參加考試,確保報名材料的真實性。若發(fā)現考生有弄虛作假等違紀或其他不誠信行為,一經認定,將依照國家、學校相關規(guī)定,根據查實時間取消其錄取資格、入學資格等;已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學籍,并報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部門,空缺名額不遞補。若發(fā)現推薦中學存在弄虛作假等行為,將取消該中學下一年度推薦資格,并函告中學所在省份省級教育行政部門。
七、其他
1.根據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我校將對所有錄取的考生在入學后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和錄取資格復核。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2.我校將在招生信息網及時發(fā)布招收高校專項計劃的有關通知和信息,請考生密切關注并配合做好有關工作。凡未按要求辦理有關事項或未提供正確的個人信息導致錄取受影響等問題,均由考生本人負責。
3.聯系方式
(1)政策咨詢與申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
電話:0731-88823560
傳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網:http://admi.hnu.edu.cn/
(2)違規(guī)違紀舉報投訴受理部門:湖南大學紀委辦(監(jiān)察處)
電話:0731-88821680
八、本簡章由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yè)指導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