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師范學院2013年全日制高考招生章程、招生計劃

學習頻道    來源: 牡丹江師范學院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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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師范學院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guī)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牡丹江師范學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0號。上級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辦學性質:公辦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條 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并接受紀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guī)模、招生計劃,負責指導和審定招生政策,并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進行討論和決策。
    第五條 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處作為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中國普通本科學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包括:
    (一) 執(zhí)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guī)章,落實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規(guī)定或實施細則。
    (二) 制定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工作規(guī)章制度。
    (三) 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guī)則。
    (四)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guī)模及有關規(guī)定編制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
    (五) 組織實施錄取工作,并負責協(xié)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的遺留問題。
    (六) 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七) 完成與招生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計劃說明
    一、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二、我校有九個類采用按類招生,一年級進行通識教育后,按照學生的意愿和成績選擇專業(yè)的培養(yǎng)方式。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的專業(yè)學費為該類第一年的學費,其余三年的學費按照學生所選擇的專業(yè)收費標準收取。各類別包含專業(yè)具體如下:
    1、教育學類包含教育學(師范類)、教學技術學(師范類)、科學教育(師范類)和小學教育(師范類)四個專業(yè)。
    2、中國語言文學類包含漢語言文學(師范類)、漢語言文學、漢語言和漢語國際教育四個專業(yè)。
    3、外國語言文學類包含英語(師范類)、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四個專業(yè)。
    4、體育學類包含體育教育(師范類)和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兩個專業(yè)。
    5、數學類包含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類)和信息與計算科學兩個專業(yè)。
    6、物理類包含物理學(師范類)和物理學兩個專業(yè)。
    7、化學類包含化學(師范類)和應用化學兩個專業(yè)。
    8、生物科學類包含生物科學(師范類)和生物技術兩個專業(yè)。
    9、美術學類包含美術學(師范類)和繪畫兩個專業(yè)。
    三、外國語言文學類(英語(師范)、英語、商務英語、翻譯)和英語專業(yè)以英語授課為主;根據學校專業(yè)設置及培養(yǎng)要求,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教育技術學、電子科學與技術、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旅游管理專業(yè)及中國語言文學類中的漢語言、漢語國際教育專業(yè)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請非英語專業(yè)的考生慎重報考,其它專業(yè)不限外語語種。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及各。ㄗ灾螀^(qū)、直轄市)頒布的有關當年度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guī)定,以全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成績?yōu)橹饕罁,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yōu)錄取。
    第八條 投檔比例要求:學校按照各省招生辦的投檔比例接受投檔。
    第九條 體檢要求:按照國家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條 按照進檔考生的實考分和先專業(yè)志愿后調劑的原則安排考生錄取專業(yè)。
    第十一條 考生所報專業(yè)不能滿足時,如服從調劑,學校在對能夠滿足所報專業(yè)的各志愿考生進行專業(yè)錄取完畢后,再對服從調劑考生依據高考成績擇優(yōu)調劑到相應專業(yè)。如不服從調劑或因高考成績低無法滿足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招生辦的規(guī)定進行投檔,但在專業(yè)錄取時以實際高考成績?yōu)闇。在實考成績和相關科目的成績相同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享受各種政策加分的學生。
    第十三條 對實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考生專業(yè)測試等級達到所在省的本科合格標準進檔后,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擇優(yōu)錄取。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類錄取辦法:按照考生的實考分數和先專業(yè)志愿后調劑的原則,根據專業(yè)志愿級差4,3,2,1分的原則進行分配專業(yè),如考生所在省有特殊規(guī)定的,依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yè)錄取辦法:按照考生的實考分數和先專業(yè)志愿后調劑的原則,文化課成績和藝術類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本科最低投檔線后,按專業(yè)統(tǒng)考成績,采用專業(yè)級差為1分錄取原則分配專業(yè)。
    第十六條 體育類專業(yè)錄取辦法:按照考生的實考分數和先專業(yè)志愿后調劑的原則,文化課成績和體育測試成績達到所在省體育類本科最低投檔線后,按照體育測試成績,采用專業(yè)級差的錄取為1分原則分配專業(yè)。
    第十七條 投檔基準成績相等的多個考生進入同一專業(yè)時,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由高到低進行專業(yè)錄取。
    第十八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yè)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被錄取考生的錄取通知書于該批次錄取結束后寄出。
第五章 學雜費和獎學金
    第二十條 各專業(yè)學費按照黑龍江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zhí)行,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按不同標準收取,具體詳見各。ㄗ灾螀^(qū)、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章程。
    第二十一條 獎學金:學院設有(1)國家獎學金;(2)國家勵志獎學金;(3)國家助學貸款;(4)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5)專業(yè)獎學金;對于家庭貧困學生,學?梢詭椭鷮W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校外機構資助、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措施。
第六章 招生咨詢聯(lián)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190號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處
    郵政編碼:157011
    招生咨詢電話:0453-6511440 6512058 6512198
    學校網址:http://zsc.mdjnu.cn
    電子郵箱:zsjy@mail.mdjn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3年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十三條 新生持學校發(fā)放的錄取通知書在規(guī)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對未經同意逾期兩周不報到的已錄取考生,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guī)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牡丹江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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